會員管理
北京福州商會會員權利與義務
會員
權利
(1)優先參加本會活動;
(2)有限獲得本會服務;
(3)對本會有批評權、建議權和監督權;
(4)為本會或完成本會委托辦理工作的,可獲得相應的報酬。
義務
(1)遵守本會章程,維護本會合法權益;
(2)執行本會的決議,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;
(3)關心本會工作,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,積極向本會刊物投稿;
(4)發展會員;
(5)每年按規定的標準繳納會員費。
理事
權利
(1)參加理事會;
(2)參與決定本會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撤銷,以及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;
(3)參與制定商會內部管理制度;
(4)免費在商會網站刊登企業及產品的簡要信息;
(5)享有會員享有的其它權利;
(6)享有本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。
義務
(1)執行理事會的決定;
(2)履行會員履行的其它義務。
副秘書長
權利
(1)參加會長辦公擴大會議;
(2)免費瀏覽商會項目庫信息;
(4)參與商會組織高級培訓、交流活動;
(5)享有理事享有的其它權利。
義務
(1)執行會會長辦公擴大會議的決定;
(2)履行理事履行的其它義務。
(3)協助秘書長工作
副會長
權利
(1)參加會長會議;
(2)免費下載商會項目庫信息;
(4)參選分會機構主要負責人。
義務
(1)執行會長會議的決定;
(2)履行副秘書長履行的其它義務;
(3)維護商會與分支機構的團結。
常務副會長
權利
(1)參加常務會長會議;
(2)當會長暫時不能行使職責時,在會長的指定下可行使會長職責;
(3)有權參與商會經貿、投資等洽談會,組團或隨團對境內外進行考察;
(4)有權參與市委、市政府及北京市領導的接待、交流等活動;
(5)參與決定相關分支機構的領導;
(6)享有副會長享有的其它權利。
義務
(1)執行常務會長辦公會議的決定;
(2)定期提出商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;
(3)履行副會長的其它義務。
會長
權利
(1)全面負責本會的工作,對商會工作有最后決策權;
(2)召集并主持商會各類會議和活動;
(3)表決協商簽署有關重要文件;
(4)負責商會財務收支管理;
(5)享有常務副會長享有的其它權利。
義務
(1)組織制定并實施商會工作計劃;
(2)組織開展商會的各項活動;
(3)有義務協調商會內外的關系;
(4)有義務幫助會員解決問題和困難;
(5)履行常務副會長履行的其它義務。